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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濉溪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7万元奖励。
二、2023年濉溪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3年濉溪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的纸质材料(副本)于2023年3月31日(第一批)、2023年5月26日(第二批)、2023年7月26日(第三批)前,报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21日(第一批)、2023年6月23日(第二批)、2023年8月25日(第三批)前将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