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省委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加快短板农机装备研发”要求,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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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内容
1.已列入各地科技部门报送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清单(附件1)。如有未列入需求清单,但是满足其它申报条件的,可在各地指标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由各地科技部门自行进行项目递补,并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情况。
2.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农机产品具有市场应用场景,至项目验收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
6.项目承担单位需为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二、立项程序
(一)指标分配。根据各市前期报送农机补短板需求清单,按照50%比例予以支持立项(小数点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报送1项需求的支持1项),各地立项指标分配见附件2。
(二)市级评审。各市科技部门制定申报评审立项方案,对项目需求榜单进行论证发布,开展对接揭榜评审,进行网上公示,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诚信核查和涉企信息系统核查后,进行立项并签订任务书(任务书模板见附件3,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二)省级备案。市级科技部门整理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任务书,于8月3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社中心,并同步上传备案任务书至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三、项目验收
市级科技部门按照“重大项目不调研不验收”原则,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后,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四、项目评价
(一)风险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科技部门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新产品存在重大政策风险或产品存在明显技术缺陷的,应立即终止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立即向省科技厅报告。
(二)阶段性总结。项目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样机研制,并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并包含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新型样机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经费补助。单个项目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各市根据项目指标申报备案项目,项目实施期2-3年,市级1:1配套,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二)监督管理。各市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省科技厅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