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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合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7/27     浏览次数: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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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的审核,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8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所需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说明: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土地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6.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五、项目评审

8月中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纸质性评审。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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