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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条件、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7/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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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市关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指示要求,健全我市创新平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现发布2023年度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和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的项目共四个类别,即:秦创原建设两链融合重大专项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集群方向,本次发人工智能、光子、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考核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线上申报、逐级审核、纸质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线上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二)逐级审核。项目单位须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三)纸质材料报送。完成线上申报后并通过审核后,在线下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申报材料格式要素要完整,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2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已申报2023年科技计划和秦创原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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