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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放心消费创建及有效期届满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复评活动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8/1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促进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发挥好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省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皖消联办发〔2022〕2号)以及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芜湖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芜消联办〔2023〕5号)等的有关部署,芜湖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对有效期届满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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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活动严格按照“企业自愿、严格审查、慎重认定”的原则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及有效期届满的示范单位复评的范围、条件、程序、标准,依据《芜湖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芜湖市2023年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进行。

二、申报及复评范围

(一)申报范围:经营场所在芜湖市范围内,为消费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务,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店)。

(二)复评范围:截至2023年底,芜湖市范围内有效期届满的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注:示范单位有效期限为4年,以最初获评等级认定之日计算)。

三、申报及复评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二)落实相关制度。经营者应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遵守公开承诺。经营者应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履行五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践行公平原则;增强自律意识,落实法定义务;加强沟通协调,畅通维权渠道;树立示范标杆,促进诚信建设。

四、申报及复评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芜湖市2023年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复评单位需提交《芜湖市2023年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复评申报表》或《芜湖市2023年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复评申报表》(上述申报表格可至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或直接下载本公告附件);

(二)企业(店)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行政许可复印件;

(三)有关申报及复评需要的其它材料。此项可在申报后,认定前提交。

五、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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