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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滁州市开展2023年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8/4     浏览次数:    

根据《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滁科〔2023〕4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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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认定办法》(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支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为市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依据审核结果,9月15日前行文上报研发中心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和推荐认定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至市科技局。

3.复核确认。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认定。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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