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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各区县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8/16     浏览次数:    

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行"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县区初审、第三方核查、市级会审、认定公布"的办法。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各区县的奖励补贴如何?想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朋友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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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社。符合《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合农〔2020〕102 号)中规定的九项标准等申报条件,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二)市示范农场。符合《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合农〔2020〕102 号)中规定的十一项标准等申报条件,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8.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二、合肥市各区县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

1、庐阳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

称号认定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且当年产值同比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品种培育和种植奖励。对纳入一产产值统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新引进或自主培育名、特、新、优农业品种(包括花卉、经果等),并成功试种且推广种植,露天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5亩以上,经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的,给予每个新品种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西瓜品种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每亩补助500元。

对纳入一产产值统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鼓励其向从事生态农业发展并进行转型升级,支持新建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节水灌溉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农产品冷藏设施、物联网设施等项目,项目向主管部门报备并验收合格后,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蜀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

新荣获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肥西县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

对获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评选10家县级“一场一品”示范家庭农场,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评选1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同时获得市县示范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重点支持参与“三变”改革试点示范,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发挥引领带动效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择优评选20个,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已获得省市奖补的改革试点单位,不重复享受。

对作业机具纳入平台监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一次性补贴,当年新购秧盘和基质按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其秋季土地深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元一次性补贴。

对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创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民宿业主等,流转闲置宅基地5亩以上或流转闲置住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流转合同期限五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奖励(宅基地和住宅不重复计算)。

4、巢湖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

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

5、肥东县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成立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完成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任务,并成立注册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6、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

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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