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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计划发放合创券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通用券3500万元,专用券1500万元。合创券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有效期1年,不得买卖和转让。持券企业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合创券,逾期自动作废。持券企业通用券额度使用比例需超过80%,方可在下一批次继续申领,如同时申领专用券,额度使用比例也需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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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申领条件:
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推荐的在孵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 5000 万元,审核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执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 115号)文件执行,须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两类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实际办公场地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申领与发放流程:
(一)企业在申领期间登录合创券平台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同时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二)系统将对申领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结合申领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信息,对每个企业进行初审。
(三)市科技局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发放企业名单及申领金额,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