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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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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1.认定标准。
申报县级龙头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安全、银行还贷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并分类具备以下条件:
农产品加工企业。粮油企业年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其他行业年营销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 500 万元以上,种植和养殖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 200万元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 (组织) 年服务性收入 3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 200 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
建设投资规模: 100 万元以上
寿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 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 企业发展经营情况 (1000 字左右);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质量安全证明;
(5) 规模企业证明及审计报告;
(6) 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带动农户情况;
(7)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工作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在乡镇、园区筛选同意盖章后,集中报送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并实地现场考核。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