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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企业并购重组、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武汉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9/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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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奖励政策支持范围

(一)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制造业 创新中心按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具体申报条件和方式按照《市经 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武经信科技〔2022)15 号〕执行。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智 能化、数字化改造,对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2 年 ) 不 高 于 其 生 产性设备投资以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智能 化改造项目按单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其他技术改 造项目按不高于800 万元支持。具体申报条件和方式按照《关于 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经信规〔2022〕1 号 ) 执 行 。

(三)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 (CMO)或者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 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年度委托生产执行额首次超过 5000 万元的,给予委托方一次性 100 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生物 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 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 万元的,给予承担方一次性 100 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和资 料详见附件 1)

(四)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 做强,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 例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 万 元 。  ( 申 报 条件和资料详见附件2)

二、武汉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奖励政策申报流程

1 . 组织申报。各区经信部门接到申报通知后,按通知明确的 支持范围和有关说明要求,按时组织符合支持要求的企业填报项 目资金申请表,整理申报材料。

2 . 条件审核。区经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负责对申报资料 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企业运营状态进行核查,以及企业近三年 是否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环境违法处罚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出具申报推 荐意见(附关于申报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环境违法处罚和重大 质量、安全事故相关证明文件)。市经信局依据区经信部门推荐 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复核,提出 拟支持奖励企业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 工 作 日 。

3 . 审核拨付。市经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企业名单, 拟定年度支持项目奖励方案,组织方案审议,并进行公告。通过 审议和公告后,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1: 1 的 比 例 结 算 ,  其 中 市 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区,各区按照奖 励方案和财务制度规定统一组织兑付给企业;企业收到支持资金 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  ( 财 政 部 令41 号 )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进 行财务处理,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的 检 查 考 评 。

三、武汉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奖励政策申报要求

1 . 本实施细则支持资金是政府财政资金,遵循诚实守信、公 正公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即相关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 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 申报企业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负责。

3 . 申报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 假的将收回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 任 。

申报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

一、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为在武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 立法人单位,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环境违法 处罚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支持标准

1 . 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武汉 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 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 《 武 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施行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委托生产合同执 行额合计首次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给予委托方一次性 100 万 元资金支持。

2 . 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 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自2021 年 12 月 24 日《武 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施行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委托生产合同执 行额合计首次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给予承担方一次性 100 万 元资金支持。

三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资料

1 . 支持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资金申请表。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国家认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证明 文件复印件。

4 . 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5 . 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进度专项审计报告(全文)。

6 . 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证明及申报当年征信报告。

7 . 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8 .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 . 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所有书面资 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两份(市区各 1 份 ) , 其 中 证 件 ( 书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加盖骑缝章(封面见附件 3)。

申报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项目

一、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项目

申报条件

1 . 申报项目的企业为在武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 立法人单位,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环境违法 处罚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 申报企业应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业企业和实施并购 重组的主体,且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 施行后完成并购重组项目。

3 . 申报企业应并购 1 家或多家企业,并购现金额达到2000 万 元人民币以上;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 含 50%)或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 . 被并购的企业拥有至少 1 项与并购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业务,在被并购前正常运营 1 年以上,且有固 定的场所和人员团队。

5 . 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 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 - 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 交 易 。

二、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项目

支持标准

完成并购重组后,并购企业当年年度销售收入大于上年并购 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销售收入之和,且并购完成次年,并购企业纳入武汉市统计范围的销售收入应在 1 亿元以上,以销售收入增长 率 高 于 上 年 10 个百分点为基础,每超过5 个 百 分 点 ( 含 ) 给 予 100 万元支持。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 万 元 。

三 、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项目

申 报 材 料

1 . 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资金申请表。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 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 . 完成并购重组后的权属变更及工商登记变更证明(相对控 股的并购重组项目,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证明)。

5 . 并购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 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 译文准确无误。

6 . 企 业 并 购 重 组 项 目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全 文 ) , 报 告 应 包 含 并 购企业、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并购上年和当年的销 售收入及增长率,并购企业次年的销售收入及增长率等涉及申报 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7 . 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证明及申报当年征信报告。

8 . 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 . 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所有书面资 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两份(市区各 1 份 ) , 其 中 证 件 ( 书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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