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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领域有哪些?申报条件是什么? 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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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领域
第四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重点领域:
(一)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聚焦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等十六条重点产业链;
(三)兼顾各地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第五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条件要求:(一)牵头企业长期从事所属领域研发、生产,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行业影响力;
(二)牵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有持续研发投入及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
(三)牵头企业具备整合行业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四)培育建设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基础较好;
(五)牵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第七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二)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参建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 (含转制科研院所 );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总股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单个参建单位占股比例不超过 50%;(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决策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 50 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申请认定当年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 20%;
(八)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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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领域
第四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重点领域:
(一)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聚焦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等十六条重点产业链;
(三)兼顾各地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第五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条件要求:(一)牵头企业长期从事所属领域研发、生产,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行业影响力;
(二)牵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有持续研发投入及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
(三)牵头企业具备整合行业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四)培育建设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基础较好;
(五)牵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第七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二)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参建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 (含转制科研院所 );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总股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单个参建单位占股比例不超过 50%;(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决策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 50 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申请认定当年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 20%;
(八)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