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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第九条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定位方向
1.发展定位清晰。坚持“四个面向”,主攻领域符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事关我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使命任务。
2.研究方向明确。围绕国家和省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确立研究方向。
(二)建设基础
1.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1)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2)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除满足条件(1)外,应是三级甲等医院。(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本行业领军企业,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至少拥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3.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拥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
(三)条件保障
1.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2.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物理空间、人员聘用、科研任务、科研投入、条件配置、成果转化、专有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必要保障,依托单位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第十条依托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负责组织填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提出建设申请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后,省科技厅下达认定通知。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奖补:
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作为后期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承担省级科研任务、后补助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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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第九条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定位方向
1.发展定位清晰。坚持“四个面向”,主攻领域符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事关我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使命任务。
2.研究方向明确。围绕国家和省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确立研究方向。
(二)建设基础
1.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1)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2)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除满足条件(1)外,应是三级甲等医院。(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本行业领军企业,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至少拥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3.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拥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
(三)条件保障
1.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2.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物理空间、人员聘用、科研任务、科研投入、条件配置、成果转化、专有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必要保障,依托单位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第十条依托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负责组织填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提出建设申请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后,省科技厅下达认定通知。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奖补:
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作为后期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承担省级科研任务、后补助等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