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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企申报条件解读!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近年来,咸宁市围绕中小型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建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苗圃”和“企业群”,创业孵化平台新增入孵企业185家,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总数822家。同时,着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已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009家。截至目前,咸宁市已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87家,通过认定175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438家。那么,2024年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
近年来,咸宁市围绕中小型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建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苗圃”和“企业群”,创业孵化平台新增入孵企业185家,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总数822家。同时,着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已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009家。截至目前,咸宁市已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87家,通过认定175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438家。那么,2024年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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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2、整体搬迁至咸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再次给予入库奖励。
此外,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实际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创新链、供应链,对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按照实现配套销售额度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取消独占许可
1. 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3.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注:
一类评价要求授权1项以上,可多次使用,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类评价要求授权5项以上,只能使用一次,包括: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三)技术领域
1. 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电路、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电子元器件、广播影视等
2. 生物与新医药:中药、化学药、制剂、医疗设备、生物化工、农业生物等
3. 航空航天:航空航天领域,省内企业较少
4. 新材料:金属、无机非金属、高分子、医用材料、化工材料、文化艺术材料等
5. 高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物流、智慧生活等
6. 新能源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核能、染料电池、节能技术等
7. 资源与环境: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环境监测、清洁生产、生态建设等
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数控设备、纺织机械、通用设备、基础件等
(四)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十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费用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设计费用
6.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 .其他费用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
PS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1.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 拥有知识产权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不低于50%。
(七)创新能力
1.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中心架构、产学研合作:
2.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与激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人员培养进修、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绩效评价。
(八)重大事故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保、质监、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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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2、整体搬迁至咸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再次给予入库奖励。
此外,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实际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创新链、供应链,对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按照实现配套销售额度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取消独占许可
1. 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3.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注:
一类评价要求授权1项以上,可多次使用,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类评价要求授权5项以上,只能使用一次,包括: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三)技术领域
1. 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电路、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电子元器件、广播影视等
2. 生物与新医药:中药、化学药、制剂、医疗设备、生物化工、农业生物等
3. 航空航天:航空航天领域,省内企业较少
4. 新材料:金属、无机非金属、高分子、医用材料、化工材料、文化艺术材料等
5. 高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物流、智慧生活等
6. 新能源与节能:可再生能源、核能、染料电池、节能技术等
7. 资源与环境: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环境监测、清洁生产、生态建设等
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数控设备、纺织机械、通用设备、基础件等
(四)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十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费用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设计费用
6.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 .其他费用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
PS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1.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 拥有知识产权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不低于50%。
(七)创新能力
1.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中心架构、产学研合作:
2.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与激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人员培养进修、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绩效评价。
(八)重大事故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保、质监、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