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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农业奖补政策!阜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申报条件、流程
关于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申报条件、流程及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的详细内容,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朋友有不明白的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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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申报条件:
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村委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要求填写《2020年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可从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其中种植大户申报材料复印件由户主签名,其他主体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统一到属地县市区相应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中有申报方式规定的,以专项政策申报细则规定方式为准。
(二)窗口受理。县市区相应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主要核对申报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证书、发票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复印材料是否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审核结束证件原件退回申报人)、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证件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县级初审。窗口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相应责任单位、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市级责任单位。
(四)市级审核。市级责任单位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点为2021年4月30日18:00,此时间节点查询结果为信用审核唯一依据,之后新增或修复的信用信息不予采纳。
(五)媒体公示。经市级责任单位审核、复核通过的申报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情况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市级责任单位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
(六)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七)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实行分级管理,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申报表》提供的主体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主体。
(八)绩效评价。财政资金兑现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奖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或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
如遇不可抗力,申报、审批、拨付等时间需要顺延另行通知。
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范围: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支持种养业结构调整
(1)支持专用品牌粮食发展。对当年开展专用品牌小麦生 产的种植主体,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元的种子补贴 和每亩15元的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负 责核查落实,市级按基地建设计划落实面积给予县市区20%的奖 补(市直农场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核查落实,奖补资金由市级财 政承担)。对2019年开展小米生产市级示范的种植主体,给予 每亩300元的生产补贴。对当年开展大豆轮作试点的种植主体, 按计划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生产补贴(市、县市区按1: 2的比 例承担)。
(2) 支持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对当年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 种植蔬菜、瓜果、中药材等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按新流转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对当年发展食用菌生产年投料 达到2000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 吨,增加10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支持优质蚕茧生产。对开展优质蚕桑生产示范的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蚕桑生产大户,当年新购置1000片以上方格蕨 的,按照纸板方格蕨每片1元、木板方格蕨每片2元、塑料方格 蕨每片3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 支持生猪生产和奶牛奶羊引进。对生猪生产的奖补政 策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9〕24号)执行。对建设奶牛或奶羊 圈舍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两层及以上的,总面积按底层面积的 1. 5倍计算)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从国外或省外引进1000 头以上奶牛的,分别按照每头3000元、1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从国外或省外引进1000只以上奶羊 的,分别按照每头20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6) 支持“百村百品”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百村百 品”特色农产品优势村,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7) 支持“五个一批”工程建设。对列入省“五个一批” 工程重点调度的县市区,当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12%以上 的,每个奖补100万元,用于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对列 入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当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 12%以上的,每个奖补80万元,用于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8)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统计、当年产值增幅15 %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 业,产值超2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 元。
(9) 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提升行动。对纳入农业产业 化重点项目提升行动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费用、 流动资金)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 万元。
3. 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10) 支持谷物烘干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并运行(国家投 资项目除外),日烘干能力在200吨、300吨、400吨以上的连 续式谷物烘干中心,以及日烘干能力在60吨、100吨、200吨以 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25万元、
35万元。
(11) 支持农产品储藏冷库、保鲜库建设。对当年新建1000 平方米以上用于农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分别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200元一次性奖补,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建冷库、保鲜库面积300平方米 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按上述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4. 支持本地农产品对接长三角
(12) 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当 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 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3) 支持与长三角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对与上海、南京、 杭州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且当年销售阜阳农产 品1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其在上述城 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年度租金50%的奖 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5. 支持农业质量品牌建设
(14) 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良 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证明商标、集 体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 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20万元。
(15) 支持现代渔业发展。对当年新建标准化集中连片养殖
池塘100亩以上、配套应用绿色健康养殖设备的现代化渔业生产 基地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水产 健康养殖示范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6) 支持农产品品牌宣传。对当年开展名优农产品品牌广 告宣传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 补:在中央电视台广告费用(不含设计、制作费用,下同)200 万元以上的,按30%奖补;在安徽电视台广告费用100万元以上 的,按20%奖补;在阜阳电视台广告费用50万元以上的,按10% 奖补;在高铁站及高铁列车广告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20%奖 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县市区按1:1的比 例承担)。
6.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17) 支持智能温室建设。对当年新建种植业智能温室5000 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 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8) 支持连栋式钢架大棚建设。对当年新建种植业连栋式 钢架大棚1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 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 支持特色水禽标准化养殖。对沿淮行蓄洪区和深度贫 困地区内,当年新建特色水禽标准化养殖棚舍2000平方米以上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奖 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 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20) 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等 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 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深度贫困地区5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 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
8. 支持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21) 支持市级农药化肥减量示范行动。对开展市级农药化 肥减量示范、当年有机肥替代化肥达到用量标准、使用生物高效 农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股份经济 合作联合社等主体,按照每年每亩1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 县市区按1:2的比例承担)。
9 .支持畜禽良繁体系建设
(22) 支持畜禽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 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和祖代场,分别一次性奖 补80万元、30万元。
(23) 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对开展保种工作的省 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个奖补30万元。
10.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24) 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转型升级。对当年新认定 的市级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两年 一次考核优秀等次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励10万元;对批准 创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25) 支持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对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 区核心区内,当年新增厂房、设备(不含土地、道路、绿化)等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不含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 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6) 支持主导产业市场建设。对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核心区内,当年新建主导产业产地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 元以上的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 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1.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27) 支持联合体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业产业 化联合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8)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从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 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中评选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十佳家庭农场,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9)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阜阳市农业产业化市 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项万元。
(30) 支持农业创新创业。对当年参加农业农村部创新创业 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 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省农业农村厅创新创业 大赛获得名次或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12.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1) 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 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以上的,按每1万亩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 支持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服务。对当年新建并运行的水 稻育插秧机械化服务中心,单季育插秧能力2000亩以上的,按 每1000亩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3) 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对从事农产品市 场体系建设、乡村绿色生态服务、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农村流通 服务体系创新方面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村级网点建 设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 支持现代农业要素保障
13. 支持农业信贷发展
(34) 支持“劝耕贷”。对当年通过“劝耕贷”贷款的农业 生产经营主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 息(市、县市区按2:8的比例承担)。
14. 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35) 支持创新型农业保险。对开展鸡蛋、大豆期货价格保 险、马铃薯价格保险、辣椒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保费按省、市、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 1:2: 2的比例承担。
(36) 支持特色农业保险。对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 保费,五县市按照市、县(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6:2的比 例承担,三区及阜阳经开区按照市、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5:2 的比例承担,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特色农业 保险品种和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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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村委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要求填写《2020年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可从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其中种植大户申报材料复印件由户主签名,其他主体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统一到属地县市区相应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中有申报方式规定的,以专项政策申报细则规定方式为准。
(二)窗口受理。县市区相应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主要核对申报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证书、发票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复印材料是否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审核结束证件原件退回申报人)、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证件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县级初审。窗口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相应责任单位、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市级责任单位。
(四)市级审核。市级责任单位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点为2021年4月30日18:00,此时间节点查询结果为信用审核唯一依据,之后新增或修复的信用信息不予采纳。
(五)媒体公示。经市级责任单位审核、复核通过的申报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情况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市级责任单位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
(六)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七)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实行分级管理,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申报表》提供的主体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主体。
(八)绩效评价。财政资金兑现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奖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或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
如遇不可抗力,申报、审批、拨付等时间需要顺延另行通知。
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范围: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支持种养业结构调整
(1)支持专用品牌粮食发展。对当年开展专用品牌小麦生 产的种植主体,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元的种子补贴 和每亩15元的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负 责核查落实,市级按基地建设计划落实面积给予县市区20%的奖 补(市直农场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核查落实,奖补资金由市级财 政承担)。对2019年开展小米生产市级示范的种植主体,给予 每亩300元的生产补贴。对当年开展大豆轮作试点的种植主体, 按计划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生产补贴(市、县市区按1: 2的比 例承担)。
(2) 支持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对当年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 种植蔬菜、瓜果、中药材等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按新流转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对当年发展食用菌生产年投料 达到2000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 吨,增加10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支持优质蚕茧生产。对开展优质蚕桑生产示范的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蚕桑生产大户,当年新购置1000片以上方格蕨 的,按照纸板方格蕨每片1元、木板方格蕨每片2元、塑料方格 蕨每片3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 支持生猪生产和奶牛奶羊引进。对生猪生产的奖补政 策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9〕24号)执行。对建设奶牛或奶羊 圈舍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两层及以上的,总面积按底层面积的 1. 5倍计算)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从国外或省外引进1000 头以上奶牛的,分别按照每头3000元、1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从国外或省外引进1000只以上奶羊 的,分别按照每头20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6) 支持“百村百品”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百村百 品”特色农产品优势村,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7) 支持“五个一批”工程建设。对列入省“五个一批” 工程重点调度的县市区,当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12%以上 的,每个奖补100万元,用于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对列 入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当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 12%以上的,每个奖补80万元,用于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8)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统计、当年产值增幅15 %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 业,产值超2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 元。
(9) 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提升行动。对纳入农业产业 化重点项目提升行动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费用、 流动资金)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 万元。
3. 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10) 支持谷物烘干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并运行(国家投 资项目除外),日烘干能力在200吨、300吨、400吨以上的连 续式谷物烘干中心,以及日烘干能力在60吨、100吨、200吨以 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25万元、
35万元。
(11) 支持农产品储藏冷库、保鲜库建设。对当年新建1000 平方米以上用于农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分别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200元一次性奖补,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建冷库、保鲜库面积300平方米 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按上述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4. 支持本地农产品对接长三角
(12) 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当 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 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3) 支持与长三角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对与上海、南京、 杭州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且当年销售阜阳农产 品1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其在上述城 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年度租金50%的奖 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5. 支持农业质量品牌建设
(14) 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良 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证明商标、集 体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 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20万元。
(15) 支持现代渔业发展。对当年新建标准化集中连片养殖
池塘100亩以上、配套应用绿色健康养殖设备的现代化渔业生产 基地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水产 健康养殖示范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6) 支持农产品品牌宣传。对当年开展名优农产品品牌广 告宣传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 补:在中央电视台广告费用(不含设计、制作费用,下同)200 万元以上的,按30%奖补;在安徽电视台广告费用100万元以上 的,按20%奖补;在阜阳电视台广告费用50万元以上的,按10% 奖补;在高铁站及高铁列车广告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20%奖 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县市区按1:1的比 例承担)。
6.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17) 支持智能温室建设。对当年新建种植业智能温室5000 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 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8) 支持连栋式钢架大棚建设。对当年新建种植业连栋式 钢架大棚1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 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9) 支持特色水禽标准化养殖。对沿淮行蓄洪区和深度贫 困地区内,当年新建特色水禽标准化养殖棚舍2000平方米以上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奖 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 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20) 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等 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 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深度贫困地区5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 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
8. 支持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21) 支持市级农药化肥减量示范行动。对开展市级农药化 肥减量示范、当年有机肥替代化肥达到用量标准、使用生物高效 农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股份经济 合作联合社等主体,按照每年每亩1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 县市区按1:2的比例承担)。
9 .支持畜禽良繁体系建设
(22) 支持畜禽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 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和祖代场,分别一次性奖 补80万元、30万元。
(23) 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对开展保种工作的省 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个奖补30万元。
10.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24) 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转型升级。对当年新认定 的市级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两年 一次考核优秀等次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励10万元;对批准 创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25) 支持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对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 区核心区内,当年新增厂房、设备(不含土地、道路、绿化)等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不含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 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6) 支持主导产业市场建设。对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核心区内,当年新建主导产业产地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 元以上的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 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1.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27) 支持联合体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业产业 化联合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8)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从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 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中评选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十佳家庭农场,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9)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阜阳市农业产业化市 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项万元。
(30) 支持农业创新创业。对当年参加农业农村部创新创业 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 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省农业农村厅创新创业 大赛获得名次或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12.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1) 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 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以上的,按每1万亩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 支持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服务。对当年新建并运行的水 稻育插秧机械化服务中心,单季育插秧能力2000亩以上的,按 每1000亩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3) 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对从事农产品市 场体系建设、乡村绿色生态服务、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农村流通 服务体系创新方面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村级网点建 设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 支持现代农业要素保障
13. 支持农业信贷发展
(34) 支持“劝耕贷”。对当年通过“劝耕贷”贷款的农业 生产经营主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 息(市、县市区按2:8的比例承担)。
14. 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35) 支持创新型农业保险。对开展鸡蛋、大豆期货价格保 险、马铃薯价格保险、辣椒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保费按省、市、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 1:2: 2的比例承担。
(36) 支持特色农业保险。对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 保费,五县市按照市、县(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6:2的比 例承担,三区及阜阳经开区按照市、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5:2 的比例承担,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特色农业 保险品种和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