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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临泉县公开选定开展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单位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14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阜农办〔2024〕13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示范社”和“省示范农场”)监测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进行公开选定监测单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
(二)监测对象和标准:
1.监测对象。
(1)省示范社。本次监测对象为2021年度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的12个省示范社(不包括已申报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22年度监测合格的11个省示范社。
(2)省示范农场。本次监测对象为2014-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的36家省示范农场。
合计59家。
2.监测标准。
(1)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省示范社标准。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税务登记非正常情况。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2)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六项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
(3)相关监测标准见附件3。
(三)监测预算:报价上限不得高于6000元,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项目核查单位。
二、报名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有审计资质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要持有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来参加的,带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资料装纸质档案袋,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时间与方式:2024年3月26日8:00至2024年3月28日17:30时。以书面函件方式报名,可直接递送或邮递至:临泉县农业农村局(中国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教育西路美苑路交叉口)。采取邮递方式的,招标方不承担延迟收达造成的耽误责任。
四、选定时间及地点
1.选定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3:00,未到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临泉县农业农村局(临泉县教育西路美苑路交叉口)。
附件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附件2:报价表

附件3:省级示范社(场)相关监测标准

附件: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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