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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蚌埠市公开征集环保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3     浏览次数: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环保中介服务行为,营造公平、规范、便捷、高效的环保中介服务环境,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环保中介服务市场,同时为企业和环保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自贸区新活力,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意愿在蚌埠市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以下简称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开展生态环境服务的中介机构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蚌埠市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征集目的
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提升惠企服务质效,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同时有效遏制指定或推荐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拟对有意愿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开展生态环境服务的环保中介机构进行网上公布。
二、征集范围
有意愿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运维,废气治理(含工艺设计、设备经营等),废水治理(含工艺设计、设备经营等),土壤污染防治(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应急预案,清洁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治理,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以及其他服务的环保中介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技术、设备等工作条件;
(三)符合国家、省和市对相关行业的从业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征集方式
(一)自主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1)、《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环保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审核评定。由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拟定纳入《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环保中介服务超市》候选单位名单。
(三)网上公示。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管委会和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平台上,对拟定纳入名单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名单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将候选单位名单纳入《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环保中介服务超市》并于官方平台上发布,供全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参考选用。
(五)动态更新。首次公布后,按月进行更新,机构可以自主申请进入与退出,新申报机构可在每月25日前进行申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再具备开展相关业务条件资质的机构,经组织审定后从《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环保中介服务超市》中移除。

(六)红黑榜单。对发生失信行为、被投诉并经确认情况属实,以及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等情形的,经组织审定后纳入“黑榜”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年),后期将根据运营情况适时开展综合评价,对综合排名位于前列的纳入“红榜”名单,以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择优选择环保中介服务机构。

附件1: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

附件2: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环保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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